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是指将符合国家信用信息修复条件的行政处罚记录按程序从“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及信用中国(江西赣州)撤下公示。
二、信用修复对象
信用修复对象是指在“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江西)及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中有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失信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三、行政处罚信息按照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划分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和“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三类,每一类涉及范围和修复条件均有不同,具体如下。
(一)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范围: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除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按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外,原则上明确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修复条件:
1.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相关信息已在信用网站公示满三个月(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行政处罚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3.失信行为主体作出信用修复承诺。
(二)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范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修复条件:
1.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相关信息已在信用网站公示满六个月(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行政处罚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3.失信行为主体作出信用修复承诺;
4.失信行为主体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
5.失信行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
(三)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医疗卫生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均按最长期限三年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按照相关政策,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信用修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修复流程为准,不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江西)”“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修复。
四、企业信用修复相关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数据管理和运用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5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92号)
《'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报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 的通知》赣信用办 (2018J 23号
五、企业信用修复重要性
信用修复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的重要举措,事关我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综合评价排名。
同时,按照信用分类分级监管相关要求,行政处罚信息未及时修复,处罚对象在申请补助、金融信贷、争取政策、参加招标采购、评先评优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进而对全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影响。
其次,行政处罚信息未及时修复,处罚对象在人员招聘、企业招商、市场营销、商务合作等商务领域也会有重大影响。
根据政策要求,相关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时要主动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处罚信息将依法依规在各级信用网站上进行公示,并积极指导其按照程序开展信用修复。
五、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所需资料
材料一:信用修复承诺书(附件1)。
每条行政处罚信息申请修复时均须单独出具《信用修复承诺书》,且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可使用签名章。
材料二:加盖公章的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扫描件。
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须用原件扫描。
材料三: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行政相对人公章)。
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说明。
材料四: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2)。
每条行政处罚信息申请修复时均须单独出具《信用修复申请表》,且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可使用名章。
材料五: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
可参加公益性培训班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并取得培训证明。
材料六:信用报告。
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免费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概况”(信用报告)或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修复报告。
五、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具体流程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表
以上为现行政策,若国家、省有新要求的,本文将予以修正。
附件:
1.信用修复承诺书
2.涉及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2021-06-14